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于 1999年8月,系我国较早成立的省一级专业评鉴机构之一,是吉林省级专业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土地征收拆迁成套机械设备评鉴、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房屋建筑年代鉴定、财险公估、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的评鉴机构。我中心通过了吉、辽、黑、冀、鲁等省政府采购的审核,入围各省政府采购供应商。2011年,中心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
报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办公设备报废评估鉴定通常地方具体制度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报废标准:针对办公设备的报废标准,包括设备的技术状态、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2. 报废流程:内部对于办公设备报废流程的规定,包括报废申请流程、评估鉴定流程、报废处理流程等方面。
3. 鉴定标准:可能会制定针对办公设备报废评估鉴定的具体标准和方法,以确保评估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报废责任人:可能会指定专门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公设备的报废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其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
5. 报废记录:可能会要求对办公设备报废评估鉴定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将来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