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企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启动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 现小编将申报材料流程等做了一个详细的规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相关疑问请联系政策指导专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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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整合相 关资源和服务实现制造过程和产品数字化融合化发展,具有较强 创新能力,对推动我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 带动作用的制造业企业或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
二、 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
2、 近三年,每年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执行额不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
3、 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数字化服务方面具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有成熟应用的案例,并形成完整业务体系 和发展规划。
4、 数字化解决方案覆盖制造业客户不少于10个。
5、 为制造业行业领域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所获得的收入占本 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
6、 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制造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以 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
7、 拥有一批从事制造业数字化的专业化人才。
三、 申报材料:
1、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 本方案第五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 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电子版光盘。
四、 申报程序:
1、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2、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在5万亿人民币以上的省份②可推 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0家, 地区生产总值在3-5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③可推荐制造业类重 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6家,地区生产总值在 1-3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④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 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3家。其他省份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 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家。每个中央企业集 团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 1家。
4、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从行业内遴选专家组成专家 组,委托专家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打分。商务部会同工 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组评分和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围重 点企业名单。
②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5万亿 人民币以上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
③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3-5 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河北、上海、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四川。
④ 注:根据2019年及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在1一3 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广 西、重庆、貴州、云南、陕西、新疆。
以上就是《安徽省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相关问题,请直接联系政策指导专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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