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国华哈密景峡一A风电场风机基础、场内道路、风机接地工程等施工
1. 公告条件
本公告项目 国华哈密景峡一A风电场 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以 《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景峡区域210万千瓦风电及25万光伏项目
核准的批复》(新发改
能源〔2014〕2299号) 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公
告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公告。
项目公告编号为:CSIE15011732。
2. 项目概况与公告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东南部景峡区域 。
2.2项目概况: 134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场内道路、风机接地工程等
2.3公告范围及其它主要工作事项:
1)134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基础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
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基础、风机基础承台等地基与基础工
程;
2)风机接地工程(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
石方工程及接地网敷设与接地电阻试验,并取得气象部门出具接地检测报告);
3)与风机配套的管线预留、预埋等;
4)锚杆卸货验收、暂存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
5)基础的防腐密封;
6)其他在风机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
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7)风机基础锚杆由业主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接货;
8)风场场内道路施工;
9)134个风机吊装平台场地平整;
10)负责国华哈密景峡一A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甲方正式接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11)负责组织国华哈密景峡一A风电场风机基础、道路、接地工程开工、交验等各种手
续的办理,其费用的交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
作。甲方对上述设施不予提供,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3)负责发包人提供设备货物(锚栓等)、材料的现场接卸、保管(含货物保险)、二
次搬运直至竣工移交,投标时已考虑此项费用,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14)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青苗树木的赔偿工作;
15)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在新疆自治区政 府或地区政 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土地、环保、消防、林业、畜牧等)的消防建审、开工手续、工程项目备案等手
续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6)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含在工程工期内)手续,确保总工期,并
承担相关费用;
17)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交纳抵押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
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18)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
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生产部门;
19)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负责成品保护、维护,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
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负责修复、处理。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
,应赔偿经济损失。
2.4计划工期: 2015年5月1日至9月30日
2.5其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要求达到
国家和现行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公告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含)及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近五年内(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过有3个风电场风力发电
机组基础承台施工业绩或3个中标价格在1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重大
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且在近5年内有过完成(包括正在建设)
2个 项目的管理经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
较差记录;
(8)投标人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
(9)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10)根据哈密当地政 府要求,投标人在劳务用工方面在哈密地区应具有良好管理
水平和信誉,无因劳务纠纷出现民工围堵当地政 府现象的不良记录,否则将拒绝购
买标书和投标或相关投标
无效。
3.2 本次公告 不接受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公告文件的获取
4.1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请于2015 年 04 月03日至2015年04月11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
时间,下同)购买公
告文件。
标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扫描件、资 质
证书复印件购买公告文件。
4.2公告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0 元,售后不退。
5. 现场踏勘
由公告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费用自理。
踏勘集合时间:2015年04月13日上午12:00 时(北京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04月23日
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公告
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华
手机:132 6986 3436
邮箱:zbzx612@163.com